为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实现管理有序、生态宜居、服务完善、文明祥和、乡村振兴新目标,渭南将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确定为全市城乡社区“协商议事日”,组织对涉及城乡社区重要事项进行集中协商。
党组织书记为协商召集人,负责主持协商工作,落实社区“协商议事日”制度。协商议事严格落实“3773”要求:一是突出“三重点”,议事、议财、议规,科学确定协商内容,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二是组织“七参与”,民主确定协商成员,由基层“两委”委员、监督委会成员、群众代表、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和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党员等组成协商议事委员会,党组织书记担任主任,城镇社区根据协商内容可邀请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代表参与协商,解决“与谁协商”的问题;三是实施“七步走”,按照提出议题、调研准备、通报议题、开展协商、形成意见、组织实施、反馈落实步骤,规范协商程序,解决“怎样协商”的问题;四是坚持“三评价”,评进度、评口碑、评绩效,提升协商工作成效,解决“怎样落实”的问题。
各县(市、区)民政局在社区协商议事工作中有指导责任,每季度组织对“协商议事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协商议事站,完善协商议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登记台账,每季度收集整理协商议事典型案例,通过保存图文档案,规范协商文案,强化档案痕迹化管理,防止协商内容流于形式,确保协商制度落地生根。(渭南市民政局 黄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