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渭南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省民政厅《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十项攻坚措施”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聚焦脱贫攻坚领域,集中多点同向发力促进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低保特困覆盖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71%,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一、狠抓镇级受理,为民解难促公平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夯实镇办低保受理审核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宣传,狠抓三项活动,完善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了低保受理的公平公正。一是完善程序,坚决取消低保申请中村(社区)的审核、盖章程序,杜绝了村干部对低保执行的干涉,保护了群众利益。二是通过网站、印发宣传册、广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与满意度。特别是今年开展了5期“兜底保障政策进万家”广播、网络直播宣传活动视频点击量愈500多万次,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三是积极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漠视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民政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三项活动,对5类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单人保、渐退帮扶政策,做到精准施策;四是多部门联合出台《渭南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职责以及追责方式,着力查处低保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开展第三方入户调查,开拓创新促公正
渭南市积极试点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入户调查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生,确保了对象调查复核环节的客观公正。一是按照试点、完善、全面展开的工作思路大胆实践购买服务工作。2017年试点4个县,2018年试点6个县,2019年配置120名入户调查员在12个县(市、区)全面展开工作;二是不断完善第三方入户调查工作程序、执行、监督等内容,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入户核查沟通技巧培训,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接会、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工作衔接,各县细化收入标准,促进第三方入户调查工作高效运行。三是制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救助入户调查工作规程》,明确了低保、特困认定条件和程序、市县镇三级及第三方的责任、监督考评方法。并通过第三方对镇村两级公示进行监督,对漏保进行排查。
三、推行“四级公示”制度,扩大监督促公开
2016年渭南市在全市推行“挂牌发卡”,开展以“四覆盖、四统一、四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示活动,即覆盖县、镇、村、户四级,统一固定公示栏规格、统一公示文本、统一公示样式、统一公示时间,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监督电话。三年来,不断巩固县、镇(办)、村(社区)、户四级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程序和内容。通过公开公示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办理程序,维护了低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了低保工作的阳光透明。在户实行“一牌一卡”制度。‘牌’指的是低保户、特困户“标识牌”,‘卡’指的是发放到户中的“明白卡”,标识牌实现了低保的末端公示,方便了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明白卡”包含了家庭人员、享受档次、金额、分类施保情况和镇包联人姓名、电话以及政策标准,让每个低保特困户明白各自的保障情况,方便了检查和复核工作。
四、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灵活务实促便捷
为更好地解决群众燃眉之急,打通“救急难”最后一公里,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建立灵活、高效的救助机制。一是建立镇(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对于2000元以下小额救助,由镇(办)直接审批并发放,每月汇总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提高了临时救助的工作效率。二是规范统一受理平台。县、乡两级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建设,设置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规范受理或者转办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提升临时救助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救急难”作用。县级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解决重大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身能力不能脱离困境,且依靠实施单项救助制度不能有效帮助其脱离困境的群体或个人,民政兜底保障可在5万元内予以救助,救助后仍无法脱困的及时上报省慈善救助平台。
五、全面开展信息核对工作,数据比对促精准
为进一步精准全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提升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质量,加强了信息核对工作体系建设。一是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核对平台,成立工作机构,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二是加强部门数据联接,与市网信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中级法院等11个部门20类信息数据共享,各县市区也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采集机制,县市区均采集不少于10项信息数据,最多的澄城县采集20项信息,核对管理工作步入信息化管理时代。三是规范核对工作操作规程,下发了《加强全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核对工作的通知》、《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建立了市县两级核对为主,省级核对为补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核对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精准化,为对象认定精准提供了技术保障。
六、扣减刚性支出,完善制度促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了认定程序,实行精准施策、精准对象、精准救助。在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的基础上,我局适当考虑支出型贫困因素,建立了家庭困难程度综合评估制度。2018年实行因学、因病两项刚性支出扣减政策,2019年实行因学、因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就业成本、因残5项支出扣减政策,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五项刚性支出扣减政策,是“收入型”救助向“综合型”救助转变的一个尝试,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满足了家庭个性化需求,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