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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举措”增强基层治理驱动力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07:51

近日,渭南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乡村(社区)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全部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2023年底,全市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建强组织体系。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和业务指导。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主任由一名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

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广泛吸纳热心卫生健康事业,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特长的村民,以及村(居)民代表、小区(楼院)网格员、社区志愿者、所辖企业负责人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公共卫生委员会。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成员扩大到各村民小组长和社区专职网格员,保证每个村民小组和社区网格都有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推进履职尽责。基本工作职责方面,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制定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动员辖区居民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听取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疫情防控职能方面,做好重点人员核查,配合处置辖区疫情,加强疫情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村(社区)防控氛围。

健全工作机制。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注意加强与基层减负的政策衔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和应急处置核心知识,以及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与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联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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