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蒲城县民政局日前启动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为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工作摸清底数,为该县执行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评估对象是全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由各镇(街道)入户审核认定,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方式进行。集中供养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认定。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综合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主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特困供养对象的自理能力认定结果,对供养对象按照自理能力加发照料护理费用。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一般分三档: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原则上每月不低于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5%(每月补助370元);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原则上每月不低于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每月补助222元);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原则上每月不低于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每月补助148元)。
特困供养人员是农村最弱势、最困难的特殊群体。目前评估工作已全面完成,从2019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供养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民政局将统筹使用相关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蒲城县民政局 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