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精神,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我县对本辖区常住户口,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的基本情况、婚姻登记情况、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来源情况和获得生产帮扶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农村留守妇女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全面详实的数据支撑。
一是印发方案,思想认识到位。富平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排及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根据相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工作开展,明确排查责任人,切实增强做好排查、录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排查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摸底排查到位。协同县妇联等部门,各镇(街道)按村按户进行摸底排查。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对象认定精准,确保排查、录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精准认定,信息录入到位。各镇(街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掌握留守妇女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部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为今后开展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截止目前,富平县共摸排农村留守妇女1066名,并已全部录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