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荔县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充分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紧盯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严格操作流程,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规范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全年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1259万元。其中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001户18961人,发放资金7077.8721万元,保障城镇低保对象660户1284人,发放资金660.8202万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680户704人,发放供养资金616.9237万元,临时救助3448人次,发放资金391.41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册对象20116人,发放资金2379.804万元。保障孤儿33人,发放生活补助金41.26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共计77.92万元。减免困难丧户、受灾乡镇农民142户,丧葬救助资金13.7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荔县民政局不断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在全市率先制定了低收入认定家庭财产豁免政策,适度降低申请“门槛”,推动“边缘从宽、能保尽保”。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办)工作,压缩了审批层级、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救助精度,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