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省市民政工作要求,临渭区民政局积极联系区财政局,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予以调整提高。
调整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5376元,其中:A档每人每月448元;B档每人每月336元;C档每人每月224元。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月低保标准的30%增发分类施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分类施保金。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703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执行。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区民政局将全力做好完成调标补发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