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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 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10 11:06


渭民发〔2017175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庄里试验区民生和社会事业保障局:

现将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围绕“培育新民风、激发新动力”主题,对标“制定完善一套群众共同遵循的村规民约”要求,指导乡镇(街办)对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制定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和进一步修订,为引导和鼓舞群众参与脱贫攻坚提供内生动力。



渭南市民政局

2017929



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助力脱贫攻坚

为认真贯彻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培育新民风,激发新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七个一”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渭市办字201795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推进村和社区民主管理,切实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激发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全面奔向小康内生动力,现就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助力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生活共同体为目标,不断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居民增收、社会和谐,为推进渭南实现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必须坚持从本村和社区的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民主性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集中群众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按照相关程序,最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合法性原则。村规民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其制订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3.针对性原则。村规民约必须坚持从各村和社区实际出发,客观上做到“一村(居)一约”。要围绕村和社区治理中的难点问题、重点工作,开展制订修订工作,要将“平安社区”、“文明创建”、“孝老敬亲”、“除陋革新”、“致富创业”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一脉相承的精神和要求纳入其中。

4.实用性原则。村规民约要求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语言通俗易懂,便于遵守执行。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检查现行村规民约。本次村规民约修订和完善,要以“激发内生动力和民风建设”为重点,对标“制定完善一套群众共同遵循的村规民约”要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条款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予以删除;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应责成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制定;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不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应予以修订;对群众拥护的、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召开村民会议增加和完善。20171010日前,组织完成现行村规民约清理检查工作。

2.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要以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符合法治精神,保证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规范规约内容方面,要坚持实际和实用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突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可涉及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生活环境、社会秩序以及体现乡风民俗、精神文明等方面内容,可明确为“美丽乡村、和谐社区、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主参与、违约处理”等方面。在规范修订程序方面,要按照“征求意见起草初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修改完善、报乡镇进行合法性审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布”四个步骤实施,确保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合法。在规范实施执行方面,要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为主,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党员带头执行的同时,还要善于利用说服教育和村(居)民相互帮助、感化、监督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201710月底前,组织完成修订修改、补充完善工作。

3.广泛宣传履约践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履行,关键在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上。各县市区要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培训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标语、村务公开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培训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规民约高度概括为“三字经”、顺口溜、山歌民歌等群众喜闻乐见表现形式,以村务宣传栏、公约墙、村约碑、道路宣传牌等方式呈现,使其易记、易懂、易行,广泛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各村(居)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可由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内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居)民代表共同监督执行,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居)民给予表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设立奖励基金、履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惩办法;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善于利用说服教育和村民相互帮助、感化、监督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201711月后,重点进行村规民约的学习宣传和履约实践推广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要始终坚持发挥乡镇(街办)的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统筹推进、共同督导。乡镇(街办)要强化对村(社区)的组织指导,把好村规民约起草关、审查关,切实把依法治市和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贯穿于村规民约,落实到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中。

2.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村规民约能否制定好、落实好,人民群众认可和遵守是关键。各县(市、区)在指导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时,必须反复征求群众意见,不千篇一律,不包办代替,真正把群众的意愿诉求反映出来。在具体执行中,也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村(居)民自治、民主协商,议定执行办法,实现自我管理。

3.坚持“两委”引领推动。在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承担具体工作。要充分调动村(居)委会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其在村规民约的准备筹划、宣传动员、起草制定、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村规民约的顺利制定和有效执行。

4.坚持依法规范保障。要始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使村规民约制定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市、区)在指导督促过程中,要引导村(居)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制订修改村规民约;乡镇(街办)要加强对条文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保障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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