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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识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16:14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全市已成立的且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直接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1

渭南市志愿者协会

516105005637938177

2

渭南市阳光义工爱心社

52610500MJU6035774

3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51610500MJU599889X

4

渭南市华州区慈善协会

51610503770020702L

5

渭南市华州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51610503071255078X

6

渭南市华州区志愿者爱心服务协会

51610503MJU619528K

7

合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51610524305632156A

8

富平县希望麦田青年志愿者协会

51610528MJU6550433

9

富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51610528MJU65450XL

10

大荔县光彩事业促进会

51610523MJU626277M

11

大荔县曙光应急救援协会

51610523MJU6261897

12

大荔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51610523MJU626621L

13

大荔县爱心行动协会

51610523MJU6284759

14

渭南市临渭区青爱志愿者协会

516105020712822287

15

蒲城县志愿者协会

51610526590274465K

16

蒲城县星火助学志愿者协会

51610526353686423D

17

白水县志愿者协会

51610527338651425H

依照《通知》要求,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更名后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含有上述字样的,各级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或者更名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

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申请成立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各级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示。

(二)已经依法成立并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各级民政部门核实其填写内容,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予以标识并公告。

(三)社会组织修改后的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并在申请章程核准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民政部门在核准其章程的同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

志愿服务组织章程修改后,不再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民政部门在核准其章程时,同步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代码系统)中取消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

渭南市民政局

2018年7月

附件:

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管理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章程宗旨

具体内容


本组织愿意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按照《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用于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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