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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渭南市民政局舆情应对制度》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09:0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渭南市民政局舆情应对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5日

 

 

 

 

 

 

 

 

 

 

渭南市民政局舆情应对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是指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第三条  我局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新闻宣传有利于民政工作大局,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3.突出导向,分类处理。对于影响较大的民政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由局办公室提出新闻处置建议方案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成立局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由高尚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涉及我市民政工作的舆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与媒体的相关事宜;

2.根据需要确定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发言人;

3.审定新闻宣传预案,决定新闻宣传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管理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

4.收集、跟踪、分析、处置舆情,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指导相关单位、部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

5.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上报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处置、预警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与网监部门及媒体的关系,收集、跟踪舆情,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

第五条  舆情预警体系

局办公室指定专门舆情评论员负责文字及宣传工作,收集舆情动态,发现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及时上报,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引导舆情。

舆情评论员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并根据情况需要逐级上报。在报告的同时及时跟帖,确保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措施。
    第六条  舆情引导机制
    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确认事实,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民政工作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
    第七条  舆情处置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评论员,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对提出的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
    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有侧重地在主流媒体公布信息内容,维护民政部门的形象。

第八条  舆情应对方法

1.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表示对事件的关注和重视。
    2.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封堵删除与事实不相符的不良信息。
    3.统一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时,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流言的影响。
    4.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5. 调整角度。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及责任的追究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第九条  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与宣传、通信、公安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十条  责任奖惩办法

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全面推行责任迫究和倒查制度。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

为的,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渭南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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