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渭南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渭民发﹝2014﹞17号)已作废,因此取消用于证明养老机构申办人无犯罪记录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卫生部门提供的用于证明养老机构申办人无精神病史的无精神病和传染病证明。特此公告!
渭南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
由于《渭南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渭民发﹝2014﹞17号)已作废,因此取消用于证明养老机构申办人无犯罪记录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卫生部门提供的用于证明养老机构申办人无精神病史的无精神病和传染病证明。特此公告!
渭南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