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15:28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组织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9年6月30日前由渭南市民政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民社管函〔2020〕5号)有关规定,2019年度检查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年检方式

2019年度检查采用网络年检的方式,由社会组织登录指定系统(http://zwfw.saxmz.gov.cn/home/index/sxnpo)进行线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审核存档。

1.线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2. 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年度检查报告书》。

3. 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和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送交市行政服务大厅55号市民政局窗口。

(三)年检内容

本单位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账务管理的情况以及党建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有无违规收费、经费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1.经网络初审,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2019年度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1)。

2.《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附件3)。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2份复印件)。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直接登记及已完成脱钩的社会团体(连续2年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的社会团体除外);

(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由市民政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

(3)未参加2018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

5.2018年度检查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18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

6.2020年度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计划表(附件4)。

7.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数据采集表(附件5)。

8.社会团体理事会花名册(附件7)。

9.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表(附件8)。

10.在精准扶贫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经线上审核,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2)

2.经线上审核,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附件3);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2018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18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

6.2020年度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计划表(附件4);

7.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数据采集表(附件5);

8.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有亮点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交书面报告材料。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一律改为不合格。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况,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五、年检结果公告

年检结论将在渭南市民政局官网和有关媒体公告。

六、注意事项

1.各社会组织请按照《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引》(附件6)和系统内“温馨提示”,认真填报相关内容。

2.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为网上年检社会组织提供必备办公设备及业务指导。

3.年检相关附件请在“渭南民政”网站、“钉钉”、“渭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群号:340552969)或“渭南市社会组织微信群”中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表格。

七、年检地址及联系方式

1.年检受理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55号窗口。

联系电话:2933889

2.年检咨询:渭南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931630(社团、民非)2931643(党建)

3.年检服务: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民政服务大楼十层

联系电话:2338161

附件1:社会团体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docx

附件2:2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docx

附件4:2020年度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计划表.docx

附件5: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数据采集表.xls

附件6: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引.doc

附件7:理事会及工作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8: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表.xlsx

                                                                                                                                                                                   渭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