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
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渭南市民政局在渭南市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15家社会组织开展检查,经书面检查和现场查看,结果为合格10家;基本合格3家;注销2家。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913-2931630
附:《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渭南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9日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二手车商会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经开区创业大道申华汽博园综合展厅多功能区一楼 | ||
抽查单位代码 | 51610500MJU599838M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丁小燕 |
抽查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9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4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1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财务清楚,活动经常,党建工作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登记证书未按要求悬挂,未见各种管理制度,新增会员单位未见履行入会申请。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9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宋卫玲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华山国画研究院 | ||
抽查单位地址 | 华阴市玉泉广场东侧云水堂 | ||
抽查单位代码 | 526105003536862125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田冰华 |
抽查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7月8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5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3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党建活动未按照挂靠建支部的要求落实。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8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宋卫玲 梁 锋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江苏商会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乐天大街兴华大厦1101室 | ||
抽查单位代码 | 51610500305609490F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张锡林 |
抽查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5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5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3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成立党支部,未办理税务登记。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9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梁 锋 李 伟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农村经纪人协会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信达国际11楼1109室 | ||
抽查单位代码 | 51610500MJU599678E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刘公卿 |
抽查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12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4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0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财务清楚,党建工作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登记证书未按要求悬挂,变更地址未履行变更手续,无理事会会议记录。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9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梁锋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因工作冲突,将李伟调换为刘培娜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瑞泉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临渭区瑞泉中学院内 | ||
抽查单位代码 | 52610500681586720M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雷龙龙 |
抽查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19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4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1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党建工作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登记证书未按要求悬挂,没有单独的财务,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8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梁 锋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因工作冲突,将李伟调换为刘培娜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三摩地瑜珈健身俱乐部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信达广场信达公馆商铺4层 | ||
抽查单位代码 | 52610500593319139X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李 瑾 |
抽查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19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4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3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登记证书未按要求悬挂,无党员,没有单独的财务,变更地址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8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梁 锋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因工作冲突,将李伟调换为刘培娜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书画教育协会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师范学院图书馆三楼 | ||
抽查单位代码 | 51610500MJY2429405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曹书生 |
抽查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9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4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3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财务清楚,活动经常,党建工作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建立党组织,登记证书未按要求悬挂,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9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宋卫玲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文化促进会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广播电视中心五楼 | ||
抽查单位代码 | 51610500567123183D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候普民 |
抽查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11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4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2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财务清楚,活动经常,党建工作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登记证书未按要求悬挂,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9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宋卫玲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临渭区前进路中段信达8楼 | ||
抽查单位代码 | 51610500MJY307097L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陈高峰 |
抽查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19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5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党组织挂靠建,党员人数不足。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9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梁 锋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因工作冲突,将李伟调换为刘培娜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西交康桥初级中学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临渭区老城街132号 | ||
抽查单位代码 | 52610500MJ272365Q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周世昌 |
抽查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6月22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4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3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党组织,财务入账凭证存在收款收据现象。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8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张克平 李伟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因工作冲突,将宋卫玲调换为李伟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宇动车用动力与储能新能源研究院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路24号 | ||
抽查单位代码 | 52610500MJY1484953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李金良 |
抽查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7月17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4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3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和专职工作人员未续签劳动合同。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8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张克平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因工作冲突,将宋卫玲换为刘培娜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中小企业协会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高新区东新街与丰庆路十字金盾小区商务楼 | ||
抽查单位代码 | 51610500071270024C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任春峰 |
抽查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7月14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5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4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党建活动按照要求基本开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见会员入会自愿申请表,2019年度未收会费。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9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宋卫玲 刘培娜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
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抽查单位名称 | 渭南市书法家协会 | ||
抽查单位地址 |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市环保局西侧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 ||
抽查单位代码 | 51610500520710188B | 抽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薛小虎 |
抽查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
抽查内容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 ||
抽查时间 | 2020年7月14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检查情况 | 按照检查要求,《渭南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登记表》列举检查内容15项,经逐项对照检查,13项内容符合要求:能够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活动经常,党建活动按照要求基本开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各项制度不健全。当场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予以整改。 | ||
检查机关意见 | 2019年度检查结论:合格 | ||
抽查组成员 | 梁 锋 李 伟 | 监督举报电话 | 0913-2931630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