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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6:23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市民政局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级社会组织实施2022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

1.凡2022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在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被评为3A级以上(有效期限内)的市级社会组织,应进行2022年报工作。

二、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年检、年报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各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资料。

(二)年检、年报程序

1.关注公众号

为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各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址:http://zwfw.saxmz.gov.cn/),须由社会组织负责人(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选1人)扫码关注“陕西社会组织”公众号,自动转入系统进行填报。

2.线上填报

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社会组织年检指南》(附件1)进行线上填报。

3.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两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4.提交审核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并给出相应意见。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打印的《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各社会组织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承诺书》及《年检审查意见》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报告书》首页、《承诺书》及《年检审查意见》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5.审核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2)登记管理机关对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不给予结果,部分内容将进行公示。

6.公示结果

(1)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通过线上审核后,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后统一公示。

(2)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渭南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渭南社会组织”公众号实时公示。社会组织发现公示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于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最多修改1次。

(三)年检、年报内容

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上述《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管理、变动及机构变动情况,财务收支及账务管理情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年检、年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1)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的《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一式两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后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2021年度检查“不合格”及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及2021年度年检资料;

(6)社会组织法人库业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附件3);

2.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一式两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后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2021年度检查“不合格”及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及2021年度年检资料;

(6)社会组织法人库业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附件3);

在2023年5月31日前,参加年检的各市级社会组织需按以上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17室)。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只在系统内按规定事项填报,不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只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社会组织法人库业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附件3)纸质资料。

(三)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有关书面报告

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组织2022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3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2年度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一)社会团体注意事项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但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或章程中无党建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2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无故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开展的交流、培训及其它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活动2次以上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一律改为“不合格”。

3.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若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5.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意事项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在2022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规情形的(包括无故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开展的交流、培训及其它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活动2次以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况,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3.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4.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5.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年检结果公告及注意事项

(一)结果公告

年检结论将在渭南市民政局官网和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社会组织请按照《社会组织年检指南》(附件1)和系统内“温馨提示”,认真填报相关内容。

2.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为参加网上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业务指导服务。

3.年检、年报相关附件请在渭南市民政局官网、“渭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群号:340552969)或“渭南市社会组织”微信群中下载。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17室

联系电话:2931630

2.年检、年报咨询:渭南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931630、2931643(党建)

3.年检、年报服务: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民政服务大楼10楼

联系电话:2338161

附件:1.附件1 社会组织年检指南.docx

2.附件2 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doc

3.附件3 社会组织法人库业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xlsx

渭南市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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