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社会福利院精神病所项目结算审核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35号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3年5月4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渭南市社会福利院精神病所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服务期限:响应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证明:提供上年度(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8)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35号
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35号
五、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3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渭南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35号
联 系 人:姚科长
联系方式:0913-31310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科长
电 话:0913-3131090
渭南市社会福利院
2023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