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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等文件精神解读

来源:陕西民政 发布时间:2016-11-15 17:17

  一、关于《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关于“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明确要求,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大家都知道,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既是重要的国际经验,也已为国内慈善事业的实践所印证。自2011年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以省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等名义,开展了针对慈善事业的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了一大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显著提升了慈善氛围,带动了更多公众投身慈善、友爱互助。但与此同时,有些地区尚未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个别政府性慈善评选表彰工作不够规范、宣传报道不够充分,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制定了这份文件,从做好五个方面对各地的政府慈善评选表彰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做好立项工作。各省(区、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作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立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名称、奖项、表彰范围等问题。并且,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对扶贫济困类慈善行为的表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二是要确保表彰质量。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慈善事业发展状况,设置合理的表彰周期和适当的表彰规模,既保持表彰工作的激励性,又保证权威性,并制定科学合理、客观明确、便于评价的评选标准。三是要规范工作程序。在实施慈善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公正评审、严格把关,特别要坚持过程公开、社会参与,要设立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活动的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要创新工作方式。在慈善评选表彰活动实施过程中,举办单位可以选择与公信力强、工作水平突出的社会组织以及富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开展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五是要严肃评选纪律。文件特别强调,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列规范,推动形成覆盖全国、层级明确、各具特色的慈善表彰奖励体系,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引领更多社会公众投身慈善作出贡献。


  二、关于《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这份文件同样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具体措施。


  众所周知,慈善是一种发自内心而见诸行动的高尚行为,所以我们常说“怀慈心、行善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现代社会的崇高风尚。因此,充分的宣传慈善理念、褒扬慈善行为,培育人们心中善的种子,支持人们生活中善的行为十分重要。而这一过程,离不开广大新闻媒体,包括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兴的网络媒体等各种媒介的作用。特别是在慈善事业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情况下,媒体的支持、推动乃至监督,对于发掘更多的慈善资源,拓展慈善活动平台,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方式,加强事业的公开透明,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是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出台此《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五项任务,包括传播慈善文化理念、宣传慈善事业成就、宣传正面慈善典型、宣传推广慈善需求、推动慈善公开透明等。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新闻媒体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的多种方式,如及时做好慈善新闻报道,关注慈善事业发展动态;积极制作刊播慈善公益广告,为慈善组织发布慈善信息公告提供费用优惠;开设慈善公益节目或专栏,呼吁社会关注公益慈善领域;配合政府部门联合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个人、项目的事迹材料进行深入挖掘,广泛报道;创新慈善传播载体,有效应用微信、微博、互联网论坛等新媒体传播慈善信息,加强社会互动,扩大慈善信息的传播范围,增强慈善宣传效果。


  三、全国已有多个地方设立了当地政府的慈善奖,能否具体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就我们掌握,目前全国近二十个省区市以当地政府名义开展过相关慈善奖励表彰活动,一般都是由民政部门具体组织,个别地方还与党委宣传部门联办,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过程中,目前已有十余个省份以政府名义制发了当地促进慈善事业的意见,均在其中设立或者说再次强调了当地的政府慈善表彰制度,比如“首都慈善奖”、“江苏慈善奖”、“八闽慈善奖”等等。还有许多地市市也建立了相应的表彰奖励制度。相信随着这些制度的不断完善,会激发社会各界更好的践行慈善、关爱他人。


  四、目前,“中华慈善奖”虽然被誉为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荣誉,但毕竟是部委开展的表彰活动,民政部有无考虑将它进一步提升?


  这个问题,在起草国务院意见和修订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研究。大家知道,像英国、香港等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很完善的慈善荣誉表彰和勋衔制度。比如英国,是跟他们的爵位授予相结合;香港则设立了太平绅士、紫荆勋章等制度。因此,我们也非常希望能够把慈善表彰奖励上升到国家荣誉层面;包括在参与慈善立法的过程中,我们也向全国人大充分表达了这一想法。下一步,我们会加大争取力度,力争让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得到更为卓著的荣誉。


  五、本届“中华慈善奖”名额大幅减少,含金量大幅提高,肯定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请问如何保证这次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本届中华慈善奖的表彰名额缩减到了50个,加上改为两年一届,相较于前几届每年一次、每次100个的情况,名额实际减少了3/4。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肯定更为关注。因此,为了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准确、客观和公平,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民政部出台了《关于严肃“中华慈善奖”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对“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受托承担事务性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省级民政部门承担初选和推荐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评审组织者,以及参与评审的评委做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二是规范评选流程。在初审环节,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在复审环节,评委会办公室在统筹研究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社会影响、区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的基础上,从初选名单中提出150名左右的提名名单,在报请评委会审定同时,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在终审环节,拟表彰名单经公示和征求意见报经民政部人事司审核后,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最终审议确定。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三是动员社会监督。一方面是加强了向社会公示的力度,省级民政部门推荐的地方性候选对象和评委会办公室的产生的提名名单要进行为期2周的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所有提名名单将通过互联网开展为期2周的公众网络投票,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是评选过程更加透明、公开和公正。


  六、目前网络媒体开展的互联网募捐越来越多,民政部等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是如何考虑网络募捐这一新生事物的?


  答:对这一问题,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跃,网络募捐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相比于传统的募捐行为,网络募捐具有操作简易、传播迅速、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使得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更加方便、快捷,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更加灵活、高效,甚至困难群众的求助信息会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反馈,慈善事业的形态、渠道和方式都因此发生了改变。但我们同时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只是开展募捐活动的技术平台,募捐本身还是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一方面支持广大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应用各种新技术来推动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广大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也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合作方,比如对利用自己平台开展募捐的慈善组织,媒体应当查验它是否是依法登记的组织、是否具有公募权限,对于通过媒体求助的个人,也要核实相关情况的真实性。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兴力量,蕴含着巨大潜力,我们非常希望它能够在慈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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