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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渭南市潼关县宣判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21 16:47

2018年3月20日,我市潼关县法院民一庭当庭审理并宣判潼关县民政局与关明予(化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这是我市乃至陕西省首例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判决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例。

春节前夕,我市潼关县民政局为确保当地孤儿、留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入户摸底走访过程中,发现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关,其父关明予长期吸毒,其母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爷爷奶奶相继离世。小关自身为语言和智力障碍,属于一级残疾,父亲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毒瘾发作时还会对小关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小关较长时间卧床不能行走,并患有多种身体、精神疾病。鉴于此种极危的监护环境,潼关县民政局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生活救助,并将小关带离监护人,为小关紧急联系了临时监护照料事宜。同时,协调代理律师和潼关县法院民事案件负责人,向潼关县人民法院起诉依法撤销小关父亲关明宇监护人资格。

潼关县民政局与渭南市儿童福利院签订了临时监护协议,于2018年2月8日将小关接入渭南市儿童福利院进行专业护理和照料。并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条文,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了为时一个多月的收集证据、完善手续工作。3月20日,经潼关县法院认定案情事实充分,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审终审宣判撤销关明予监护人资格。

本案判决后,由渭南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小关监护责任,下一步将着手为小关办理集体户籍,落实机构养育儿童生活补助、医疗救助等民政惠民政策。通过此次开庭判决,一是为渭南市落实农村留守、困境家庭监护责任工作做出了有益尝试,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了工作思路;二是体现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及民政部门为弱势群体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群体兜底的决心和魄力,进一步织密了保护网;三是给法律意识淡薄、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以警示,维护宣传和谐家风,弘扬社会正能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社会事务科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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