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外国人能否看懂用汉语拼音拼写的中国地名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的用英文拼写中国地名问题,多由一些人顾虑在“国际化”“与世界接轨”等进程中,外国人能否接受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的中国地名问题所引起。其实,这种顾虑和担心完全是一种误解。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才是真正的与国际接轨。
自从有了国际间的交往以来,世界各国的翻译家在长期的摸索中逐渐达成了人名、地名“名从主人”翻译原则。“名从主人”一词由来已久,最早出现于《谷梁传·桓公二年》:“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
“名从主人”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名、地名的翻译应当以主人赋予的名称为准,由主人最先命名的地名因此也成为解决国际间领土争议的最重要依据。二是指人名、地名的译音要尽量接近原文读音,无论是直接从原文译出,还是从其他文字转译,都应如此。从这个原则出发,用世界上任何语言翻译中国地名,都必须符合以中国人命名的名称为准和尽可能接近地名命名者的原读音这两个要求。也就是说,以汉语命名的地名,其读音应当尽可能接近汉语普通话的读音;以中国少数民族语命名的地名,其读音应当尽可能接近这个地名的少数民族语读音。在现有的所有中国地名译写法中。只有依据《汉语拼音方案》制定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的中国地名,才有可能达到这个要求。
为了验证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可靠性。北京外国语学院的恩·波·威尔金森教授曾于1965年做过一次调查。他让几个完全不懂中文的说英语的人士读1962年版《新华字典》里的汉语拼音音节和1956年版马修斯《汉英字典》里的“威妥玛式”音节。结果读后者时的语音错误明显多于前者。因此,他在1965年12月22日的《光明日报》副刊《文字改革》双周刊第128期上发表题为《在英文中可以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论文,提出了: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汉语地名,要比“威妥玛式”为好的观点[曾世英:中国地名拼写法研究.北京.测绘出版社.1981.P12.]。2002年06月1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第五版“读者园地”刊登了侨居美国底特律的谢邦媛先生《中国地名拼写要按国家标准》的来信,同时刊登编者话说:“谢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个别城市中‘在街道路牌上对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未采用汉语拼音’,而采用旧拼法,或用英文及其它外文译写的做法,都是违背我国政府作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这会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也会给地名标准化造成混乱。希望能引起有关城市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地名的国际标准化方面,我国代表于1977年举行的联合国第三届标准化会议提出的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提案,以43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也因此成为国际地名标准化的重要标准之一。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7098号文件,正式以国际机构标准化文件的形式确立了该拼写法的国际标准地位。此后,国际标准化组织又分别于1991年和2015年通过了我国关于ISO7098文件的技术修订方案,形成了ISO7098:2015国际标准。其中,将汉语拼音按词连写的规则引入国际标准等内容成为这个新国际标准的亮点。这,也是对《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进一步肯定。
二、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地名应当包括地名专名与地名通名
地名的通名相当于人们的姓,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或同一类地理实体不同语源、不同层次属性的语词;地名的专名相当于人们姓名中的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个体的语词。在中国地名中,除自然村名称等少数特殊类别地名不区分地名的专名与通名外,绝大部分地理实体的名称都由专名和通名构成一个完整的地名。
纵观一些地方存在的用英文拼写地名问题,其中最普遍的错误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地名的专名,同时用英文拼写地名的通名。
这种错误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错误地认为地名的专名才是真正的地名;二是总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用英文译写地名通名可以让外国人更好地理解中国地名。纠正这种错误,必须澄清两种认识。
第一种认识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完整的中国地名才是真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规定,国务院已经授予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法细则的权力。因此,由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颁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与条例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也有人以《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中:“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的规定为借口,认为用英文拼写地名通名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却忘记了对事物的认识是发展的这一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也忘记了“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分写与连写”规定:“由专名与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这实际上就是确认了通名必须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在《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凡过去关于汉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定与此规则矛盾的,均以此规则为准。”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研究答复。”作为非常设机构的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93年撤销之后,其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因此,1996年6月18日,由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是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授权所做的解释。该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标准地名原则上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由上可见,只有同时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才是真正的依法拼写中国地名。
第二种认识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完整的中国地名也是实现地名拼写唯一化的需要。
汉语文化博大精深,语言纷繁复杂。表现在地名上,则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地名通名系统。如行政区域名称,不仅有省、市、自治区、县、区、自治州、乡、镇等通名,还存在盟、旗、畲族乡、畲族镇、苏木等特殊的通名。河流名称不仅有江、河、溪等通名,还存在沟、浦、港、塘、泾、浜、涌等特殊通名。湖泊名称不仅有湖、海等通名,还有海子、泊、荡、淀、泡、泽、池、淀、错、淖尔、洼等通名,城镇街道也有路、大道、街、大街、巷、弄、里、胡同、条、坊、径、阡、陌等通名……。凡此种种,若想在英语或其他外语中找出与之一一对应的词汇,实在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无法通过英文一一回译。面对这种现实,如何能实现对所有中国地名的英文翻译呢?有的意译,有的音译,显然会造成巨大的混乱。
三、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不是简单的逐字拼写,而是需要根据统一的规则去拼写
这个统一的规则,就是《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这个规则规定:“由专名与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专名与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他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或多音节的与其他相关部分分写。”“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各音节连写。”“凡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a、o、e前用隔音符号‘’’隔开。”等等,共有19项规定。但在各地、各部门设置的地名标志中,没有完全按照这个规则拼写,采用逐字分写或者是分连写不合规定,没有在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字母前没有加隔音符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需要引起各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清理整治予以规范。
四、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的要求
我国是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造就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源生于少数民族语的中国地名,在拼写过程中尽可能接近少数民族语的原始发音,既是遵循国际翻译界“名从主人”原则的需要,也是弘扬与发展多民族文化的需要。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藏、维吾尔、蒙等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等技术规范。源生于这些少数民族语的我国地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音译转写。源于生于其他少数民族语的我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予以确认,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前,则暂以参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