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民发〔2017〕16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庄里试验区民生与社会保障局:
寒冬临近,为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安全温暖过冬,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日常管理和冬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顺业务关系,落实管理职责
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办敬老院)是政府举办的,为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提供救助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其内部供养的都是农村特困人员,业务属于特困人员供养范畴,因此从民政部、省民政厅到市民政局都由社会救助工作部门归口管理敬老院,但我市还有几个县(市、区)民政局对敬老院的业务管理归口关系没有理顺,业务指导没有在社会救助部门,分管社会救助业务和敬老院也不是同一个领导,社会救助股(办)也不参加对所属敬老院的日常业务衔接和指导,中省有关业务要求落不到实处,造成了管理职责不清和监管漏洞,容易引起工作和管理上的混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都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项业务切不可割裂开来。因此,相关县(市、区)应尽快理顺归口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因此发生问题或事故。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要充分认清做好农村特困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层层负责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镇(办)要组织人员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供养人员的衣、食、住房、安全等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领导包片、干部包镇、包村的办法,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水、电、气等设备安全保养情况,炉灶、烟道等安全使用情况,食品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存储保管、使用情况,危房的防治情况,特困人员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按照程序将存在安全隐患、设施不全、管理不善的乡镇敬老院关停,将人员集中安排到其他区域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在排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评估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准确掌握特困人员的底数,尤其要把准失能、半失能人员状况,建立台账。
三、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集中入住
要采取走村入户、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组织特困人员到供养服务机构参观、体验生活、免费食宿等形式,以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积极动员特困人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居住。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个人愿意入住敬老院的、居住在危旧房屋的、室内没有取暖设施的、与监护人不在一起共同居住或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五类农村特困人员,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思想发动,积极动员并就近安排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居住,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落实镇(办)、村(居)委会及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制度,严格落实镇(办)、村(居)委会及监护人责任,镇(办)必须按规定与监护人签订委托供养协议,建立农村特困人员结对联系制度,将所有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落实到镇(办)、村(居)委会干部名下,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村干部至少每周到特困人员住所探视一次,对特殊对象要随时探视,及时发现和解决特困人员的住房、饮食、出行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供养资金全部用于他们的基本生活、疾病治疗等支出,确他们的衣、食、住、医、取暖等方面有保障,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对生活极其困难的特困人员实施救助,确保其衣食无忧
农村特困人员是农村最弱势、最困难的特殊群体,对发放的救助供养金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救助政策,帮助他们做好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切实解决他们的突出困难,确保其生活有着落、安全有保障。
六、加快供养机构护理设施改造进度,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设施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工作进度,务必于11月10前完成改造任务, 11月15日前能开展相关业务,从而更好的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求,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确保供养服务机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率达到50%。
渭南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