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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民政局开展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提高供养救助标准

来源:蒲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21 17:08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蒲城县民政局日前启动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为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工作摸清底数,为该县执行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评估对象是全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由各镇(街道)入户审核认定,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方式进行。集中供养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认定。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综合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主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特困供养对象的自理能力认定结果,对供养对象按照自理能力加发照料护理费用。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一般分三档: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原则上每月不低于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5%(每月补助370元);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原则上每月不低于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每月补助222元);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原则上每月不低于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每月补助148元)。

特困供养人员是农村最弱势、最困难的特殊群体。目前评估工作已全面完成,从2019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供养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民政局将统筹使用相关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蒲城县民政局 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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