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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 南 市 民 政 局

关于开展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26 15:49


渭民发〔201828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渭南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市级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1611日前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渭南市先进社会组织”20家,按可参评社会组织的10%评选,好中选优,通过自荐和推荐的方式,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市民政局核定后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身建设过硬。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团结,党组织作用显著。

(三)功能作用明显。围绕国家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服务功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宗旨,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

(五)年检合格评估等级高。连续3年年检合格。评估等级在3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本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市级社会组织积极申报,2018315日前,市级各社会组织可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填写《渭南市先进社会组织审批表》(详见附件,可在“渭南市民政局网//www.tgifdrinks.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向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荐并获得初审资格后报市民政局进行核查审定。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推荐所辖社会组织参选。

(二)评选。本次评选采取两审两公示的方式。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根据评选推荐要求,好中选优,民主推荐,初步排序,领导集体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320日前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通过对评选社会组织具体条件进行核查、审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取结构化打分机制进行差额评选,拟定候选名单,通过“渭南民政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审定。市民政局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审定表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市级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五、评审机构

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民政局核定。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有序推进

按照省、市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要求,认真部署评选推荐工作。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规范有序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二)注重导向,统筹兼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荐的先进社会组织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类型和功能的社会组织,统筹兼顾,遴选出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格推荐审核,确保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在评选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公正公平。

联系人:宋卫玲联系电话:(09132931630

附件:渭南市先进社会组织审批表.docx




渭南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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