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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 南 市 民 政 局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05 10:07

渭民发〔2018〕34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17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和方式

年检时间: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二至每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正常年检(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合检查和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年检方式:

1.自查。各社会组织在“渭南民政”网站或“渭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群号:340552969)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表格,对照《条例》查看是否具备社会组织基本条件,是否健全组织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住所,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独立账户和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党建工作是否应建尽建,“两个覆盖”任务是否完成等,完善年检资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自觉申请注销。

2.书面检查。按照第三部分年检内容及相关材料。

3.实地检查。

社会团体:提交完年检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要进行现场查看,看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挂牌,登记证书是否按要求悬挂,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会员入会程序、档案和印章管理是否规范,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不低于4%的比例抽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实地检查。

三、年检内容及相关材料

社会团体年检内容:本单位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账务管理的情况以及党建工作情况。

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

2.《党建工作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17年度财务工作审计报告》(须为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其它材料

①《社会团体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系统采集表》;

②2017年度工作总结(2017年开展活动的电子版照片5张)、2018年度工作计划;

③社会团体理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修改并提交章程;

④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填写《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备案)表》;

⑤理事会及工作人员花名册;

⑥社会团体参与脱贫攻坚计划。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内容:本单位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以及单位党建工作情况。

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上交1份留存1份);

2.《党建工作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17年度财务工作审计报告》(须为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验);

6.其它材料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系统采集表》;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将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按比例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组织应建未建、“两个覆盖”任务未落实完成的,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

1.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年检结果将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对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3.对于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3.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4.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五、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结论将在渭南民政网站进行公告。

六、年检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2931630、2931643

  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17室

  


   渭南市民政局

   2018年3月5日


附件1: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表格.zip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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