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民发〔2019〕35号
渭 南 市 民 政 局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8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和方式
年检时间: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二至每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正常年检(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合检查和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年检方式:
1.自查。对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具备社会组织基本条件,是否健全组织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住所,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独立账户和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党建工作是否应建尽建,“两个覆盖”任务是否完成等,完善年检资料。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及时申请注销登记。
2.书面检查。社会组织在“渭南民政”网站或“渭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群号:340552969)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表格,于3月31日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这登记管理机关。
3.实地检查。
社会团体:提交完年检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要进行现场查看,看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挂牌,登记证书是否按要求悬挂,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会员入会程序、档案和印章管理是否规范,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不低于6%的比例抽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实地检查。
三、年检内容及相关材料
(一)党建年检内容:本单位2018年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情况,完成“两个覆盖”任务情况,组织党员和职工开展公益活动及扶贫帮困情况,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支持保障情况等。
提交材料:
1.《党建工作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
2. 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填写《党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4),同时报送党组织批复文件复印件;没有建立党组织和无党员社会组织填写《党建指导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单独打印报送。
(二)社会组织业务年检
社会团体年检内容:本单位201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账务管理的情况以及党建工作情况。
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份(附件1);
2.财务工作审计报告(须为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其它材料
①党建年检资料(附件3.4.5);
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表(附件7)。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内容:本单位201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以及单位党建工作等情况。
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份(附件2);
2.财务会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其它材料
①党建年检资料(附件3.4.5);
②《校外培训机构调查表》(附件6);
③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表(附件7);
④税务登记备案情况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说明:税务登记备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登录查询,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以单位最近1个月缴纳记录证明为准)。
四、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按比例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根据抽查结果和党建年检的情况,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的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达到3名以上正式党员未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或《党建指导员信息登记表》未提交审查的,其党建工作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党建工作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
1.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年检结果将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对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3.对于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3.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4.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五、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结论将在渭南民政网站进行公告。
六、年检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 2931630、2931643
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17室
渭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