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有个妹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协议离婚的,双方意愿达成,但是民政局离婚协议已经打印好了,但是下一步居然卡在孩子没满一岁,但是我在网上查的是女子在刚生完孩子或怀孕期间男子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没有说女子也不可以 ,而且我也查了很多资料都说明了新婚姻法是保护女性权益,没有提说孩子还要满一岁才可以。
现在问题是两人去办离婚 ,没办成,男的说以后也不会在给一分钱养孩子,我就想问问这个孩子没满一岁是国家的法规,还是民政局个人的法规? 站在人性的角度思考,两人协议离婚,就是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不存在什么财产和孩子的的纠纷,为什么就不能给办理呢?
您好,感谢您对渭南民政的关注!你反应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就是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受理,但由于信件中指出男方拒绝支付赡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