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各县(市)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16年转业,17年七月份和部队结清手续后正式移交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从17年8月份至18年三月份期间的生活补助一分钱未见发放,咨询过多次,民政局给的答复是国家有政策但是临渭区就是不执行!!!请问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还是临渭区民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出来的特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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