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展信愉快。
我是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向阳办芦家村的一名村民,现就我村选举村干部芦彩香问题我及我村大部分村民提出如下意见:
1. 根据2014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文件《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选拔”干部必须坚持的以下原则中的第三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衡量。我村干部芦彩香不符合这一原则。因为芦彩香本人曾因在2008年至2003年期间贩卖人口,配阴婚等问题于安徽被逮捕,判刑五年。
2. 十七大明确指出今后的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而芦彩香本人及其姐妹8人,无一人愿意赡养同村80多岁的母亲,致使其母跳井自尽。何其可憎,何其可悲。“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百事孝为先,一个连自己亲身母亲都不愿赡养,家庭内部都不和谐的人,能够带领全村走向和谐吗?
3. 在《村干部选举法》中村干部选举规定中指出,今后这5类人将禁止参与村干部竞选:
第一类:通过拉票,买票,许诺等方式参加村干部竞选。
第二类:有过犯罪前科并被剥夺参与权的村民。
第三类:有过吸毒、打架斗殴、赌博的村民。
第四类:之前当村干部被处分过的村民。
第五类:有封建迷信的村民,比方跳大神,半仙等。
在这五类人中,除了第四类之前当过村干部(其弟芦新建任村主任,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尚未解决。)其余四条芦彩香全占上。具体表现为:
(1)2018年选举中用不正当手段拉票,滋事生非,破坏选举,村上选村上闹,小组选,小组闹,围攻村干部,殴打支部书记马安吉和村主任马保国。
(2)前科犯。
(3)因赌博曾多次被向阳派出所抓捕(向阳派出所有备案),和村里人打架闹事已是家常便饭。
(4)从陕西到安徽配阴婚。
如果这样一个人当上村干部,违背民意,村民遭殃,天理难容,望领导斟酌。
马家村第五组村民
2018年7月4日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临渭区向阳办事处芦家村于2015年合并入向阳办事处马家村,向阳办事处马家村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8年5月12日结束,选出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共5名,没有芦彩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