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精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目前,高新区已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因公积金缴存因素诸多,下一步,高新区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落实意见,积极争取部门支持,解决社区工作者关注的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