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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GPPS1808313LMHK1
来信时间:
2018-08-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高新区社区专职诉求
信件内容:
同是渭南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实行公积金政策不同,且不说部分县城早已落实公积金,但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确迟迟不落实公积金待遇,经咨询了解,给出的答复是这样的:临渭区答复是:参照临渭区企业职工,因企业职工没办理,所以不办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答复是因为临渭区没有落实,所以参照临渭区,高新区猥为什么不参照高新区企业职工呢?(因为企业职工落实公积金了)。经开区据了解,给出的答复也是参照临渭区。试问,为什么都要参照临渭区?是不是都应该参照临渭区,而不顾本区域情况?请市局能认真对待此问题,能给予生活中水生火热中专职同胞一丝温暖。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9-07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精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目前,高新区已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因公积金缴存因素诸多,下一步,高新区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落实意见,积极争取部门支持,解决社区工作者关注的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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