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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闫**
信件编码:
GPPS1810170JV8Y6
来信时间:
2018-10-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城镇低保标准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大荔县朝邑镇居民,我的家庭情况如下:我本人去年9月份因消化道大出血住院,检查出是晚期肝硬化合并肝癌,因肿瘤过大无法手术,只能依靠药物保守治疗,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说就是在家等死了。我多年前离婚有个女儿归我扶养目前16岁还未成年上高中。我父亲多年前因病去世,我母亲已年进七旬,我又是家中独生子。现在家庭没有任何其他经济来源,仅靠低保每人每月发336元生活。这1千元连我买药的零头都不够。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网站上看到了从2017年10月起提高城镇低保标准的170号文件公告,上面说已经提高到510元每人月,可我母亲2018年10月去当地政府部门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170号文件里的城镇低保标准只是针对啥都没有的人,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文件里只字未提?并且我在网上也查了渭南日报当时的报道说,城镇低保提高8%,提高到510,对特殊困难的重病患者,要提高到20-70%。所以我想咨询一下领导,惊讶:1.象我家这样的情况,到底是不是符合国家低保政策的普惠者?2.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到底是否符合170文件的标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10-30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渭南民政的关注!您的来信已收悉。你所反映的情况,根据2017年10月,渭南市民政局 渭南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渭民发[2017]170号)中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8%,大荔县执行标准为510元/人•月。同时,执行标准不等于发放金额,城市低保对象实行补差发放,发放金额=执行标准-月人均收入。例如:您的每月平均收入为100元,执行标准为510元/人•月,发放金额即为410元。如果您的生活确实遇到困难,可以到镇(办)民政办窗口申请临时救助,或联系大荔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3261702。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助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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