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渭南民政的关注!您的来信已收悉。你所反映的情况,根据2017年10月,渭南市民政局 渭南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渭民发[2017]170号)中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8%,大荔县执行标准为510元/人•月。同时,执行标准不等于发放金额,城市低保对象实行补差发放,发放金额=执行标准-月人均收入。例如:您的每月平均收入为100元,执行标准为510元/人•月,发放金额即为410元。如果您的生活确实遇到困难,可以到镇(办)民政办窗口申请临时救助,或联系大荔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3261702。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助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