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姓史,性别女,临渭区秦东社区人。我下岗没工作,2017年生了场大病在重症监护室躺了一个周,现在每天吃药维持生命。2018年为了维持生活租了一个麻将馆,一个月毛收入840块,净收入300块。户口渭南市城市,我有一个女儿,在上大学,上学钱是亲戚借的。
再婚的丈夫是华县农村户口,现在渭南市打工,月工资3000元。户口本有一个年迈的母亲,一个无劳动能力的大哥,和一个女儿在上高中。
我今年11月19号向所在秦东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低保,但是被告知(3000+840)÷4=960元/月>520元/月。
我想问,我以我自己户主的名义申请低保,我的户口本上是我和女儿两个人。我的净收入300÷2=150元/月<520元,为什么会被拒绝?低保申请中的人均收入不是净收入吗?为什么我申请城市居民低保还要和农村户口的再婚丈夫的收入有关系??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城市低保实行补差发放,临渭区执行标准为520元。核算家庭收入是按照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进行核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包括:(1)家中有女无儿,女儿已出嫁,父母与女儿在同一个自然村(社区)居住,应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2)父母与子女在同一个自然村(居),分开居住,且与父母户籍分开的,按户籍分开时间最晚的一个子女认定为与父母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3)父母居住村(居),子女长期在外,户籍没有迁出,应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其次,低保申请中的工资性收入按照毛收入计算,做生意类的收入按照净收入计算,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