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范围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意见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按照您信件里陈述内容,您已享受低保救助。但是没有具体说明您的肢体残疾或者智力残疾的等级,所以我们无法认定您是否属于特困供养人员,请对照上述政策进行自查,如果残疾等级符合认定条件,请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