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20〕47号)文件精神,今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人员,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实施意见明确:新招聘的社区专职人员报酬待遇由市、县配套解决。为认真做好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工作,根据省上文件精神,目前我局已起草了招聘意见,待市上研究同意后,我们将认真征求各县(市、区)招聘意见,由各县(市、区)编制上报招聘计划,根据各县市区需求发布招聘公告。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