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渭南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庄里试验区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覆盖、四清零、五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养老、殡葬、儿童等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市局组织编制了《渭南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
渭南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021-2035年)
一、规划目的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渭南市民政服务设施,促进民政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民政服务对象的生活品质,完善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民政服务体系,提前控制预留相关用地和建设空间,特编制《渭南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渭南市行政辖区。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期为2026年至2035年。
三、规划依据
1.《“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陕西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7.《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8.《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50340-2016)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1.《社区老年人日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13.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正本)
14.《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MZ/T 134-2019)
15.《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本)
16.《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10-2001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1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15)
1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2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1.其它相关规范、标准
四、规划原则
适度前瞻,着眼长远发展;集约节约,优化空间布局;底线管控,实行差异引导;整合资源,存量增量并举;凝聚共识,确保多规衔接。
五、规划目标
坚持民政事业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能属性,到2035年,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匹配的民生民政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层级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民政服务设施体系。
到2025年,在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占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3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55%,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覆盖度不低于9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在殡葬服务设施方面,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35%,城市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90%,县级殡仪馆覆盖率达到90%,对部分殡仪馆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儿童福利设施方面,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80%。
到2035年,在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8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覆盖度达到100%。在殡葬服务设施方面,建立完善的城乡殡仪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的需求,殡仪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实现低碳殡葬、人文殡葬、绿色殡葬,各县(市、区)和各镇(办)拥有1个殡仪服务站,县级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无非法经营公墓和乱埋乱葬现象,尽量达到少占地或不占地的目标。在儿童福利设施方面,市儿童福利院达到一类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
六、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内容
(一)设施体系
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提供全托生活照料及专业护理服务的设施,具体包括养老院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经营方式分为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的设施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设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及辅助服务的设施,具体为各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经营方式以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为主。
按照实际管理方式对设施进行分级,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市级、县(市、区)级、镇(办)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镇(办)级、村(居)级。
(二)总量测算
到202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约121.9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到203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约145.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1%。
(三)建设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分类 | 级别 | 床位数 | 建筑面积 | 建议用地面积 (公顷) |
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 市级 | 300张(含300张)以上 | 新建设施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提升改造设施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 0.5-1.4 |
区级 | 200张(含200张)以上 | 0.35-0.9 | ||
镇(办)级
| 建议为100张(含100张)以上 | 0.2-0.5 | ||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镇(办)级 | 15张以上 | 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 | 可不独立占地 |
村(居)级 | 6-10张 | 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500平方米以上 |
(四)整体格局
到2035年,全市形成“一主三副网络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整体格局。其中,“一主”为临渭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主中心,集聚优势资源,发挥养老服务示范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三副”为韩城市、蒲城县和华阴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副中心,强化自身区域优势和特色资源要素,同时面向周边县(市、区)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络化”为以其他县(市、区)为要素节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
(五)空间布局
1.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到2025年,全市建有市级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家以上,各县(市、区)建有县级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家以上。到2035年,原则上各镇(办)建有政府运营、政府委托管理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家以上〔可根据实际人口数量相邻镇(办)联合设置〕。
2.社会力量兴办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城市社区形成十五分钟服务全覆盖;村庄地区结合所在镇老年人口总量与基本保障型机构床位数供给,按需设置。
3.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结合城乡社区空间布局,在各街道建设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1家,在各镇(办)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家。
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合理配置相应设施,形成五分钟服务全覆盖,宜与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联合建设。
(六)选址原则
1.符合规划
符合国家、渭南市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不得占用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
2.服务便利
位于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区域,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与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邻近为宜。
3.降低影响
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4.利用存量
鼓励通过城市更新、村庄规划利用城乡存量商业、办公、社区用房及存量工业、仓储用房改建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七、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内容
(一)设施体系
殡葬服务设施包括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四大类,其中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和回民公墓,骨灰堂均为公益性骨灰堂。
(二)建设标准
1.殡仪馆
殡仪馆建设规模执行《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相关要求。
2.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在市场经营中应按规定推行节地生态葬式,独立墓穴及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不含周边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3.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新增墓穴应均为节地墓穴,单个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平方米(不含周边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服务设施等用地),地上标识物高度不大于0.8米。
4.公益性骨灰堂
骨灰地宫、墙、廊、亭等安放单具骨灰的格位建筑面积不应大于0.25平方米/格;镇(办)级公益性骨灰堂单位用地指标为0.33平方米/格位(不包括周边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服务设施等),主体骨灰存放楼建筑面积以大于3000平方米为宜。
5.回民公墓
落实节地生态安葬整体要求,回民公墓每穴占地不宜超过2.5平方米(不包括周边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服务设施等)。
(三)空间布局
1.殡仪馆
设施以现状保留为主,按照年火化量需求,对火化能力不足的设施进行改扩建,并新建部分设施;迁建对周边环境影响、存在邻避效应的设施;改扩建火化量、骨灰安放量不满足需求的设施,与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衔接选择适当的用地布局。新建、迁建、改扩建设施用地面积和四至边界以实际建设方案为准,但总规模不得超过本规划要求。
2.经营性公墓
经过将设施与耕地、生态红线等控制线进行复核,对存在占压耕地的设施进行搬迁;对存量不足的设施进行改扩建。新建、迁建、改扩建设施用地面积和四至边界以实际建设方案为准,但总规模不得超过本规划要求。
3.公益性墓地
从节约用地、服务未来城市化的角度出发,新增设施原则上以公益性骨灰堂为主;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减少镇村地区设施散点,不再新增村级设施,远期逐步迁入市、县(市、区)、镇(办)级设施。新建、迁建、改扩建设施用地面积和四至边界以实际建设方案为准,但总规模不得超过本规划要求。
4.公益性骨灰堂
为便于群众使用、尊重乡村地区习俗,以市辖区为新增公益性骨灰堂的重点地区;新增设施均为镇(办)级及以上公益性骨灰堂,原则上各涉农区每个镇(办)应有1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地域面积较小、人口数量较少(不足4万)的镇(办)可采取与相邻镇(办)联建的方式建设,地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超过10万)的镇(办)可根据自身需要增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减少镇村地区设施散点,不再新增村级骨灰堂,现状合法村级设施存量用地用完后不再扩建,远期逐步迁入市、县(市、区)、镇(办)级设施。
5.回民公墓
按照各县(市、区)回族人口总量、安葬需要及现状设施治理需求合理新增设施;近期保留现状合法合规的村级设施,不再新增和改扩建,新增设施均为镇级以上设施。提高回民公墓用地集约节约水平,增强用地效率;新建、迁建、改扩建设施用地面积和四至边界以实际建设方案为准,但总规模不得超过本规划要求。
6.殡仪服务站
市辖区主要通过中心城区殡仪服务站和殡仪馆增设相应功能建筑来满足需要;其他县(市、区)通过各级殡仪服务站来满足需求。
(四)选址原则
1.殡仪馆
符合规划:符合国家、陕西省、渭南市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衔接,不得占用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
依托现状:宜结合现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现状设施的复合利用。
交通便利:依托干线公路作为主要进出道路,并能够快速到达高速公路、快速路、国省干道和轨道交通等。
降低影响:应与居民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铁路、公路干线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与建设用地相邻时,宜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绿地。
2.骨灰安葬、寄存设施
符合规划:符合国家、陕西省、渭南市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不得占用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
生态节地:不得新建采用传统葬式的公益性墓地。
依托现状:宜结合现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现状设施的复合利用。
交通便利:依托干线公路作为主要进出道路,并能够快速到达高速公路、快速路、国省干道和轨道交通等。
降低影响:尽量选择周边单位与居民较少、相对独立的地域,并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关系,与建设用地相邻时,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地。
3.殡仪服务站
符合规划:符合国家、陕西省、渭南市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不得占用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
依托现状:宜结合现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
建议临近:建议选择非娱乐性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医院等用地周边,以及重大交通设施相交形成的独立异型地块。
交通便利:具有便利的道路和公共交通条件,周边具备临时停车的条件。
降低影响:避免与行政办公单位、居住社区、娱乐设施等人群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紧密布局,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绿地 ,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风貌控制符合控规和城市设计对建筑高度、色彩、形态等方面要求,减少对市容市貌的影响。
八、儿童福利设施规划内容
(一)设施体系
儿童福利设施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其中,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市儿童福利院康复大楼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均为市级设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分为市级和县(市、区)级两级。
(二)建设标准
1.儿童福利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执行《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参照国家一级救助管理站内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标准建设。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可与县救助管理机构、民政福利园区等联合建设,但应设置单独区域,鼓励县级争取编制,设置独立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表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级别 | 床位数 (张)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室外活动场地 (平方米) |
市级 | ≥150 | ≥5000 | ≥200 |
县级 | ≥20 | ≥700 | ≥110 |
(三)设施布局
1.儿童福利机构
到2025年,市儿童福利院建成规模超前、理念超前的康复大楼一座,不仅面向孤弃儿童等传统儿童福利对象,还将覆盖到由民政部门承担长期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为他们提供更专业的养育、教学、康复、治疗等服务。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成生活服务楼一座,为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流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代养、心理疏导、源头干预、监护人能力提升等服务,同时为开展各项小组活动、培训专业人才、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场所和硬件设施。镇(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50%。2035年,完成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优化提质工作,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一家功能健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镇(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每个社区都有一所儿童之家,具备临时食宿、课业辅导、亲子活动等功能。
九、强化优化规划实施保障
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福利机构发展保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优化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全面、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民政领域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力度,扩大相关标准覆盖范围。健全养老服务、殡葬、儿童等民政福利机构标准体系。
拓宽民政资金和资源投入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政福利机构发展。发挥福彩公益金的重要补充作用,严格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完善公益金管理办法,科学安排使用。统一细化民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全面推广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民政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渭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