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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08:45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审计局,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 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 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使得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到2024年6月底,全市完成4280张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为 5880 人次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 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 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一)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聚焦老年人安全、居家照护等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 助餐、 助穿、 如厕、 助浴、 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渭南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

1.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4类人群: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评定: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服务对象应优先保障符合以上条件老年人中的高龄、孤寡、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

(二)确定服务机构。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应依法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关经验,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服务团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提供不低于3年的质保期,且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提供评估设计。服务机构应具备智能化设备的监控、监管,以及响应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派单”的能力。

2.上门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具备日托、上门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居家养老服务种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助医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医疗资质。

(三)确定服务项目。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在结合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居家环境、居家生活和安全需求,在保证必要的智能化改造前提下,按照“一户一策”原则,由服务对象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参考清单选择不同的建设项目。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衔接,避免重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

2.居家养老上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