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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力量参与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思考

一、渭南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基本情况

(一)全市社区基本情况简介

渭南市现辖176个城市社区(不含韩城),2166个村民委员会。近年来,我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着眼“六型”社区(文化型社区、健康型社区、绿色型社区、规范型社区、服务型社区、安全型社区)建设要求,狠抓了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使社区建设得到很大的发展。

1、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近年来,全市先后有164个社区服务站先后进行了改扩建,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6个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11个县级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160个社区实现“一站式”服务。

2、社区建设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一是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扎实推进。二是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卫生计生服务有效开展。三是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得到较好落实。四是社区商业服务得到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物业管理、便民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已经建立并运行。五是便民利民和养老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社区建设服务内容不断拓展的同时,社区服务方式也得到不断完善。

3、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办公经费得到有效提高。目前渭南城镇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已经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全市绝大多数县(市、区)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均按省上文件要求落实;农村“两委”成员补贴也在逐年提高。同时,社区办公经费及社区项目配套资金也得到较好落实。

4、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得到壮大。“十二五”以来,通过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干部培训、领导机关建立社区联系点以及落实居民自治的相关制度等,使社区工作人员不断增加,人员素质普遍提高。2012至2015年,全市共招聘了714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成为城镇社区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近年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基本情况

渭南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从2012年在临渭区开始试点,2015年正式扩大到全市范围,现已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个,省、市级示范社区18个,2016年参与创建的社区共15个,被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命名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个。其中5个社区被推荐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创建特点

1.强化落实组织领导。市、县、街道办三级政府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思想重视、指导到位,并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力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为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2.严格执行创建标准。大部分创建单位能按照国家、省、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进行创建,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相关工作制度、有隐患排查和针对不同隐患的处置措施,有灾情预警、应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有灾害风险地图和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路线标识牌,有学习教育的场所、设备和书籍,并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相关宣传、教育和演练等活动。

3.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参与创建的单位能充分整合各种资源,争取更多资源配置,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更具特色。如:澄城县郭家庄社区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速报系统的作用,对辖区农业防灾减灾提供了有力保障;蒲城县荆姚中心社区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纳入了住房、财产保险机制,通过社会保险达到减灾救助目的;临渭区朝阳社区、东风社区组织辖区“红袖章”在职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共驻共建,利用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各种防灾减灾、环境卫生治理等宣传;大荔县东大社区组织和动员辖区内行政单位参与消防,抗震等宣传演练,对脆弱人群实行“二帮一”救助活动,实现共驻共建;蒲城县古镇社区依托“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星级党支部”等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合阳县天怡园社区从辖区内首个大型安居工程—天怡园小区入手,通过 “科普示范小区”、“防震减灾示范小区”创建,由点及面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4.重视突出创建特色。创建工作中,区分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不同特色,采取了三种创建模式。一是在以澄城县郭家庄社区、潼关县桐峪镇桐峪社区为代表的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中,紧密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和气象灾害特点,民政、气象、水利、地震、农业多部门通力协作,突出以科技手段服务农民生活、服务农业生产的特色;二是在以蒲城县古镇社区、临渭区新民社区为代表的城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中,立足社情民意,利用社区微信平台和远程教育等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借力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益民、平安和谐、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6+X”等各类示范创建工作,突出了网格化管理、一厅式服务等特色;三是以合阳县天怡园社区为代表的城市安居小区性社区和澄城县矿务局社区为代表的板块性社区创建中,充分利用辖区单位及小区物业公司人员、装备、场地优势,开展减灾防灾活动;以小区创建为先,由点及面带动社区创建工作。

二、 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状

(一)参与的内容

目前,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减灾备灾方面,协助社区做好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做好灾情预防排查、灾害应急准备等工作;为社区提供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协助做好应急物资供应,组建应急医疗救护点;参与组建社区防灾减灾志愿服务队,并协助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如临渭区新民社区,在今年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中积极动员辖区内的派出所、消防支队、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居民小组联合组建灾害信息员队伍、应急抢险和疏散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配备有灭火、破拆、通讯等器材装备,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多种职能于一体,为居民群众牢牢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火墙”。小区一旦遇警,值班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运用身边的消防设施及时处置,控制初期火灾,减少和避免大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在宣传教育方面,参与面向社区、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工矿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配合民政部门开展 “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国际防灾减灾日以及日常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在今年的“5.12”宣传周活动中,渭南市民政、地震气象、水务、农业、卫生、公安消防、地震、交通17个机关单位,红十字会、市志愿者协会、市青年志愿服务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荣耀渭南网、朝阳社区、新民社区等十几家单位和社会组织近300多人及150名志愿者参与了面向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在活动开展现场除了悬挂横幅、陈列宣传展板、发放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资料、提供咨询服务外,各单位和社会组织还为现场群众模拟示范了多种形式的灾害隐患特点及预防方法。其中,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给市民讲解消防工具的使用方法;卫生部门则为市民讲解怎样处理小孩噎食的情况,还模拟学习心肺复苏等急救现场;市交通局向群众普及交通防灾减灾和公路桥隧安全保护知识;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社区专职社工向民众示范防雷避险措施

三是在应急演练方面,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单位、城乡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如经开区渭阳社区在今年的“5.12”宣传活动中,在社会事业局的协助下,联合辖区内的龙背镇卫生院、万源酒店、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公安分局等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有效升了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在灾害应对方面。联合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在每年汛期到来前,做好应急值守安排,气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实现了第一时间获取气象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社区。组建社区防灾减灾应急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今年7月份,潼关县桐峪镇桐峪社区在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秦岭南山小峪有轻微的白烟升腾,根据经验,社区主任判断一定出现了火情,遂立即通知社区5个应急抢险服务队从各自的村出发,半小时后到达现场,同时,周边另一个社区、两个村委会、桐峪镇政府的4支应急抢险服务队也自发前往火灾现场,经过2小时的奋战,终于将火扑灭。此次灾害应对充分体现了社会力量在减灾救灾中的巨大作用。

(二)参与的方式

我市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活动的方式仅限于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利用自身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充分结合“四社联动”社区服务新模式,开展一些专项志愿服务,参与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

(三)积极的方面

一是参与积极性高。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渭南市正着力于陕西东大门建设和全面完成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灾减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上下都非常重视防灾减灾工作。二是参与专业性强。参与防灾减灾的社会力量具有减灾救灾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减灾救灾工作经验,并配备了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的人员、装备和设备等,有较强的自我保障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参与形式多样。渭南消防支队、渭南市中心医院、市志愿者协会、市科技协会等社会力量通过专家讲授、现场演示、播放视频、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宣讲和防范应对技能普及活动

三、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管理。没有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管理。二是参与范围小。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的防灾减灾仅限于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对社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的制定;社区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风险隐患分布图等项目参与较少。三是参与率低,参与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力量基本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党员志愿者队伍,驻社区的单位发挥作用小,没有起到明显的共驻共建作用。四是参与开展的活动内容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应对主要是地震、火灾、气象等常规灾害,而对内涝生物灾害生态环境灾害校车事故、电信诈骗、幼儿拐骗等灾害,对居民的防范和自救能力提升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五是社会培育缺位。政府职能部门对具备一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社会力量,缺乏培育。政府购买服务少,对现有扶持政策不具体且难落实,造成参与防灾减灾的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难以参与。

四、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思考与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规范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应成立减灾救灾专业协会,常设机构设在民政局减灾中心,负责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的申请审核、确认登记、数据库建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服务引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对开展志愿服务的各企事业单位义工服务队、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团队由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负责本区域内的属地管理工作,并在每年年底之前,进行登记备案。

(二)搭建服务平台,扩大参与范围

各级民政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信息引导平台,建立信息导向机制,提供相关创建信息。使社会力量参与编制社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参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风险隐患分布图;协助社区做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避难场所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划设、警示提示标牌设置、应急救援设备购置;参与社区重大自然灾害和年度自然灾害评估工作;参与开发符合社会需要的农业保险、居民住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探索开发巨灾保险,并协助开展保险宣传等。

定期公布纳入本级数据库社会力量的名称、业务范围、专业能力、队伍状况、装备配置等基本信息,以及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工作成果等信息,促进社会力量间的业务交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日常互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对接等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提升参与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具体内容,引导各级民政部门细化本部门向社会力量转移职能、或由社会力量提供志愿服务的具体项目,引导社会组织调整优化自身能力结构,为承接减灾防灾救灾职能做准备,营造大力提倡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四)动员全民参与,丰富参与内容

在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过程中,要更加注重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自觉参与创建活动,除了掌握对地震、火灾、气象等常规灾害的防范、应对知识与技能,对城市内涝生物灾害生态环境灾害校车事故、电信诈骗、幼儿拐骗等新型灾害类型,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形成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提高社区居民避险自救技能。

(五)制定配套政策,加大培育扶持

一是出台政府购买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和陕西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渭南市《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办法》,将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及价格,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将预案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变公共服务的预算投入为战略购买,提升财政资金的宏观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水平。

二是根据渭南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最大限度清理和取消收费项目,制定出台参与减灾救灾的社会力量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对有专业减灾救灾职能的社会组织提供发展扶持专项基金,优先安排进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必要的救灾设备、装备;对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重点培育、大力扶持一批管理规范、承接能力强的社会组织承接防灾减灾购买服务。

三是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按照《社会中介组织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能力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质评估和绩效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同时,加强监管的具体办法和保障机制,为承接购买服务提供载体。

四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大力宣传参与减灾救灾专业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社会力量,形成积极舆论导向,对符合渭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减灾防灾救灾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是落实资金保障。省、市财政每年应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县级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也应列支相应资金用于本级组织开展减灾活动。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监督,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并积极协调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会力量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宋卫玲 杨梅

参考文献:

[1]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0〕6号 )

[2]《渭南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渭民发〔2015〕63号)

[3] 《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实施意见》(陕民发〔2016〕21号)

[4] 《渭南市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实施细则》(暂行)渭民发〔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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