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柳望春
近年来,湖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列入“幸福湖北”建设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926家,养老床位总数3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放开市场 营造发展环境
省民政厅积极争取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出台30多个配套文件,不断完善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简化养老机构审批手续,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
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民政部门将50%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达到1.79亿元,支持各地实施民办养老服务实体建设运营补贴、升级改造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补助养老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等。
目前,全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已达568家,床位9.69万张。合众养老优年社区、侨亚养老、黄石市金山老年公寓等已成为全省较大的品牌养老机构。
着力补齐短板 强化兜底保障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目前,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5万多人,已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和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目标。建立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平均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3320元、8377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位居中部第一。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2016年以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项目补助资金4.42亿元,支持各地兴建医护型、养护型养老机构。2017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建设“冬暖工程”,完成1204所农村福利院集中取暖房、洗澡间改造。从2017年开始,省级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亿元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重点加强适老设施环境改造、失能护理床位设置和基本康复辅具器具配备。目前,全省实现了“一县一院、一乡(镇)一院”的发展目标,城乡特困供养机构条件明显改善。
加快补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46%。武汉、黄石、宜昌、襄阳等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大力推行以“三助一护”(助餐、助医、助洁,远程照护)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购买服务,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加快探索社会化、市场化、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开展专项行动 提升服务质量
省民政厅连续两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各地累计投入资金5.1亿元,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机构37家,82.8%的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2018年,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湖北省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通报了《全省养机构服务质量问题清单》。目前,各地正严格按照《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方案》和“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对标整改,集中整治,力争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大力改革创新 打造示范典型
积极争取国家养老服务各类改革试点,加快培育省级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武汉、宜昌两市被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宜昌、黄石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咸宁、随州成为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武汉市江汉区福利院、东湖高新佛祖岭福利院被纳入全国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单位。推动全省4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连续三年培育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初步探索形成了医养融合、医养联合、医养合作等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公建民营、一院两制、服务外包、合作经营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模式,社区养老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幸福食堂、农村“两室联建”、农村幸福院等多种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