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民函〔2017〕25号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 建议的复函
郭长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撤大荔县设立大荔市的建议》(第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区划调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撤县设市工作,已将蒲城县、大荔县撤县设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全市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局在申报蒲城撤县设市的同时,便积极与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对接,谋划大荔撤县设市工作。
2016年,国务院对撤县设市工作严格管控,明确规定要按照“批复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出台了新的撤县设市标准,共分4大类22项内容,需要上报的附件材料共18类49项。其中,人口指标和经济指标为两项硬性条件,要求西部地区城区常住人口不低于10万人,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位居本省、自治区所辖县前40%以内;要求拟设市区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连续2年位居本省、自治区所辖县前40%以内,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75%。今年,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省民政厅、民政部的沟通联系,在做好蒲城撤县设市工作的同时,会同大荔县政府、民政局对照新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大荔撤县设市材料,积极指导大荔县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蒲城撤县设市批复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大荔撤县设市材料。
以上是我们的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提宝贵意见。
渭南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高小平电话:293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