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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2号 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6:39

渭民函〔201748

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复函

民革渭南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监管的提案》(第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关心和重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的关心支持下,我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办理程序规范有序,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标准逐步细化,低保对象享受信息公开透明,群众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监管渠道逐渐畅通,分类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管理格局逐步形成。

一、制定认定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低保对象认定包括三个方面:户籍条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了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2013年12月10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了《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3】31号);2015年6月3日,渭南市民政局下发了《渭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渭民发【2015】59号),对如何核算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了明确规定。今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加快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更加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提供了技术支持。尽管如此,在实际工作中,农村种(养)植、打零工收入地区差异大,隐蔽性强,难以核算。为了克服认定工作难度,在年初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部署会上,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认定细化标准,精准识别认定低保对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二、规范办理程序, 严把审核审批关

按照中省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低保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低保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2012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渭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渭政发〔2012〕34号)、《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渭政发〔2012〕32号);2013年,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渭政发〔2013〕81号);2015年,《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5〕12号),这些规范性文件,为加强低保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激励鞭策奠定了制度基础。

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夯实各级政府责任,实现工作重心下沉,入口把关前移。一是完善申请受理程序。实行镇(办)直接受理,如本人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村(社区)干部代为递交申请,进一步约束村(社区)干部在申请环节设置的门槛,从源头治理人情保、关系保。二是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制定《渭南市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一户一档,内容包含申请书、委托书、告知书以及审核审批表格资料,全市范围统一印制,既是工作资料,也是政策宣传资料,提高政策透明度。三是落实审核审批责任。在落实镇(办)的审核责任方面,要求镇(办)对申请对象100%入户调查、组织村(社区)群众召开低保听证(民主评议)会,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倒排,同时要求镇(办)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把关。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中要开展不少于30%的入户抽查,对近亲属备案对象和投诉举报对象,逐户核查,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我们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和工作台帐、数据定期采集制度、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等,对媒体批评、举报进行挂号登记和查究销号,每月25日采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数据,每个季度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年第二季度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对低保对象开展全面复核,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资金发放,确保农村低保资金运行安全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按月(季度)审批后,县级民政部门和镇(办)将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发放名册,由县级民政部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发放审查。财政部门审查无误后,由委托的金融机构将低保金按户直接打入低保户账号,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程序的完善,堵住了以往现金发放形式产生的漏洞,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村(居)委会等各级基层干部截留、挪用、挤占低保金现象。虽然工作中发生过个别村(居)委会干部,通过收取低保户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重新分配给全村(社区)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对象等其他特殊对象,或者作为村(居)委会的资金灵活支配。针对出现的以上情况,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给予了追责问责,杜绝了低保资金的流失,确保低保资金的运行安全。

四、加强动态管理,形成进出有序的良性局面

城乡低保制度既要应保尽保,也要应退进退。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根据低保调标情况和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核查,及时掌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变化,将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贫困程度分为:极困档(A类)、特困档(B类)、贫困档(C类),A类为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B类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C类为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同时,适当细分低保和低收入临界人群,对低收入临界人群遭遇突发困难等情况提供临时救助,对因患大病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大幅增加,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通过医疗救助帮助其渡过暂时困难,从而体现社会救助以人为本、救急救难的本质要求。

五、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低保政策透明度

低保政策,是中央的一项惠民政策,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率,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和方向。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低保。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低保政策,增加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2013年,建立了以“三覆盖、四统一、四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低保公示制度,即公示要覆盖县、镇(办)、村(社区),统一公示栏规格、文本、式样和时间,公开政策、程序、对象、监督电话。各县市区民政局、镇(办)已全部建立了公示栏。2015年,我们在合阳县召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现场会,在全市推广低保“挂牌发卡”制度,实行县、镇、村、低保户家庭四级公示,即县、镇公示栏、村级末端公示牌、低保家庭标识牌及明白卡,营造有利于低保工作开展的良好气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低保家庭的关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近期,我们结合兜底脱贫社会救助工作,搜集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热点问题,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予以解答,以问答的形式编印了《渭南市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问答读本》,印发至全市所有镇(办)、村(社区),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

六、加大监督核查,坚决查处违规现象

建立低保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实现低保工作廉洁高效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规范低保办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5年,市、县、镇(办)三级民政部门和机构向社会公布了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解答困难群众政策咨询,做到求助有门、投诉有道。2016年,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渭南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骗取低保人员的查处力度,及时追回已发放的低保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以全省城乡低保交叉检查工作为契机,对全市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人情保”“关系保”以及“拆户保”“错保”等问题,检查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对象和政策公示、动态管理的落实情况。经过排查,不同程度的纠正了各县(市、区)以及镇(办)民政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大荔县官池镇中草村村主任,在低保办理中收受群众财物、优亲厚友等严重违规问题,已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以检查促整改,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促进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渭南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913-29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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