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民函〔2019〕54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12号
建议的复函
雷明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治理突出问题的相关建议》(第B12号)收悉。对于您提出社区治理经费严重不足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差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治理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社区基础建设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15〕77号)规定:每年每个社区办公经费不少于3万。临渭区每年每个社区服务群众经费不少于10万。同时,为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全面清理规范社区事务,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29号),明确社区公共服务包含7类、33项公共服务事项,要求各县(市、区)以此为依据,对全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并且要建立和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对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对《通知》之外确需委托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求,严格社区工作申请准入程序,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所以,每个社区的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经费是可以满足社区公共服务需求。同时,对额外增加的业务,也需各社区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求,严格准入。
二、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差的问题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社区基础建设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15〕77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2〕47号)和渭南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渭民发〔2016〕14号)规定:居民被依法选举为社区“两委”成员的,按社区书记(主任)每月25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2000元,委员每月15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月3000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大专每月2500元,本科每月2800元、研究生每月3300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因为岗位不同,所以待遇有差别。对于您提出的“待遇差”的问题,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徘徊在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线上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也一直在与上级部门反映沟通,希望通过上级部门修订出台新的政策性文件,为献身在基层的社区工作人员提高报酬待遇,激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为基层社区留住人才。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8号)要求,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加大从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于您提出的“没有向上发展空间”的问题,省、市已经在起草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发展空间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区“两委”人员密切关注相关招考网站,及时掌握招聘动态,积极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靠拢,缩小薪酬差距,有实质性的转变工作身份,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并稳定薪酬待遇。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民政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
渭南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日
(联系人:安建强 联系电话:0913—293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