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党耀升 渭民函〔2021〕104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复函
王宇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政策资金投入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我们立足全市养老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发展、养老供需矛盾逐步加大的复杂严峻形势下,坚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以“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为工作方法,着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稳步发展,逐步形成了多元供给、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截止目前,民办养老机构75所,床位10382张。
二、 近年来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 (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补助50%。市县分担部分,市县分担比例为1:9。市级分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各分担50%。县级资金来源由各县自行确定。《渭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继续落实民办养老就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500元的运营补贴。补助资金市县按照1:9比例分担,由财政和福彩资金共同承担。
二是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的,不需要办理消防审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是根据《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四是将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适用国有活剥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支持,请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渭南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