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第195号建议的复函
雷明珠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建议》(第195号)已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关于社区治理中居委会去行政化、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现答复如下:
在加快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进程方面,2017年,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29号),要求各县(市、区)以此为依据,对全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和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对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对《通知》之外确需委托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求,严格社区工作申请准入程序,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2021年5月11日,渭南市民政局联合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委印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推进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渭民发〔2021〕74号),要求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出具证明的7类事项、清理不应出具证明的20类事项、协商可以出具证明的事项、列出兜底出具证明的事项四个方面的内容,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减负增效,进一步强化社区的服务能力。
在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方面,2021年3月9日,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联合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渭组通〔2021〕25号),对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确保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虑社区工作者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因素,统一建立社区正职、副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的岗位等级序列,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调整由街道(镇)具体负责,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根据本人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随着岗位变动、工资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提高等相应增加。在社区工作者福利方面,要求落实社区工作者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我们在2012至2016年,为全市新增城镇社区累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940人,目前正在为2017年以来新增的城镇社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93人,本次招聘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并为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考生、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进行加分,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施意见》要求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根据社区治理和服务需要,分层分类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健全市级示范培训、县(市、区)级重点培训、街道(镇)普遍培训机制,每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7月1日,46名社区主任代表参加全省城乡社区工作者第一期专题线上培训,在换届工作结束后持续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并计划于8月中旬开展新任社区主任示范培训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渭南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