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提案、建议 / 正文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08:12
类别:建议复函
渭南市民政局
签发人:郭锋军
渭民函〔2023〕61号

尊敬的杨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单亲、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心关爱体系的建议》(第158号)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单亲、留守儿童的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现就建议涉及民政工作的内容答复如下: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民政儿童福利工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的内容。

自2013年起,市民政局、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探索流浪儿童源头干预为契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对当时涉及民政部门的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困境儿童的群体开展家庭走访、监护人培训,以及心理帮扶。2016—2020年,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关爱服务体系,长期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保护工作,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儿童群体的生命安全、生活学习和心理健康。

单亲儿童如存在困境的,我市对困境儿童实施以下分类保障措施: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对于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也可以为困境留守和单亲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服务。内部设有符合建设规范的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长期或定期为站内帮扶的流浪儿童、困境儿童以及替代性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服务,并辐射全市,将硬件、人才资源较少县(市、区)的儿童接入站内开展心理辅导。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构建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和政府部门“五位一体”的教育关爱体系等建议,我们结合自身职能,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经过定人定岗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并且每年应接受至少1次轮训。市、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二是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市区建设的重点内容,优先支持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儿童之家建设。通过儿童之家的建设,为保护儿童安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打造一个十分重要的家庭和学校以外的工作阵地,同时依托“儿童之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德育、科普、法制宣传活动和游戏。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热线依托“12345”政务服务呼叫平台运行。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提供入户探访、心理测评、一对一心理治疗、团体心理辅导、考前心理减压活动等服务;四是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开展法律政策知识宣讲的同时,送精品课程下乡,为山区等偏远地区留守儿童实际监护人开展监护人教育理念提升培训会,提供家庭关系调节服务,引导家庭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也为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女童自我保护、青少年禁毒教育课程,引导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自我保护,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渭南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