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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02 16:34
类别:建议复函
渭南市民政局
签发人:王震轩
渭民函〔2023〕64号

民盟渭南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第72号)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社区建设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讨,现结合民政职能答复如下:

2012年10月8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渭房委发〔2008〕3号)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比例统筹解决。

2021年3月9日,渭南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渭组通〔2021〕25号),在健全薪酬体系方面,明确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确保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虑社区工作者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因素,统一建立社区正职、副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的岗位等级序列,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拓宽发展空间方面,落实社区工作者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均已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特别是华州区2022年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联合华州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2023年7月起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根据贵委提出的缴纳标准、缴存比例及财政预算等建议,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缴纳情况进行了统计,目前省、市均按比例将经费配套下拨到位,已缴纳的县(市、区)能够按照《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确定缴纳比例,且符合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督促未落实的县(市、区)尽快落实。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衔接同级组织、财政部门,争取加大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进一步激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期待贵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项工作,预祝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渭南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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